民法典实施后
在民间借贷新规下
利息的计算方式
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来看下面三个案例
一、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利息?
案情简介
李某因投资急需用钱,于2020年5月18日向朋友张某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后因李某未在约定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张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借款合同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生效),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未约定借款利息如何计算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20年9月1日向朋友钱某借款50万元,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条仅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一直未予还款,故钱某于2022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期限内赵某与钱某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对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予支持,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案情简介
郭某于2021年2月1日向朋友刘某借款80万元,借期3个月,刘某碍于情面未要求郭某支付期内利息,但约定了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郭某仅于2021年7月5日归还了10万元,故刘某于2022年2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对于郭某归还的10万元款项,双方未明确约定系归还借款本金还是逾期利息,应按照先息后本顺序抵充,扣除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止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金额用于抵扣借款本金。
一表读懂民间借贷利息最新算法
LPR一年期利率一览表(更新至2022.9.20)
法条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八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